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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执行促和解十年纠纷一朝解
2011-11-28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异地执行促和解

十年纠纷一朝解

 

近日,信宜法院执行法官快速出击,亲赴两百公里外的电白县马踏镇,在当地法官的大力协助下,依法成功地以和解方式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1997年,家住电白县马踏镇的王某在信宜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19997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在该市市区经商的林某。通过数次交往,二人成为生意场上的朋友。2000年王某因贪于赌博,短短几个月内输掉50多万元。同年8月,王某因工程需支付工人工资而向林某借款20万。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即从20009月至20019月止,约定年利息1千元,并立下借条一张交由林某收执。借款到期后,经林某多次催收,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还款付息。后林某及丈夫得知王某赌博输了很多钱,两人数次前往电白马踏镇,找回到家中的王某讨债。王某以种种理由拖延,后来根本不给面见而远赴外省。无奈之下,200112月,林某将王某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信宜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王某应偿还林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5千元,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

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自觉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林某等人便向法院申请执行。信宜法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王某在履行了部分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后,对于尚欠的10万元本金便不再履行。之后王某全家外出下落不明,且家中确实无有财产可供执行,每逢过年过节偶尔回家一趟也是来去匆匆,根本无法查到其行踪。且经法院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等,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将此案纳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20027月,经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中止该案执行。后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得知王某一直在深圳市某区开一间回收废旧物资店,应该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且王某已于9月中旬返回电白家中办事。于是申请人林某便于向信宜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近日,信宜法院执行局的三位法官马上协同申请人林某,驱车二百多公里赶到电白,在马踏镇其家中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并将其带到电白县执行局。在电白法院法官的帮助下多方对王某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敦促其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最初接触阶段,由于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存在误解,抵触情绪较为严重,通过电白法院分管领导及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的释法、判决释明。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提出了想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的愿望,执行法官及时将这一信息反馈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遂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执行和解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其余款项及费用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和解之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托其亲属带钱来法院履行完毕。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尽释前嫌。至此,该起历经10年的异地欠款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以及电白县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得以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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