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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斗殴竟成诉 执行和解俱言欢
2011-09-08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邻里斗殴竟成诉 执行和解俱言欢

 

近日,信宜法院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巧用执行和解,成功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为纠纷双方消除了冲突隐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510月,家住信宜市朱砂镇某村的妇女罗某、雷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各有损伤。后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和解协议。事后,罗某发现家中的食用引水管断裂,便怀疑系雷某家所为。同年11月某天,雷某发觉自家的食用水管无引水来,便去源头检查,发现引水管在供水池处被砍断,于是其将水管接好后回家做饭。当天傍晚6时许,雷某又发现引水管水管没有水来,便从家里带上一把钩刀去检查,见到引水如水池的胶管全部被人砍断,立即回家将此事告诉丈夫说自家的水管被罗某砍断,要去找其问清楚,于是两人带着钩刀去敲罗某家门,问罗是否砍其家水管。双方一语不合,再次发生争执。争吵中,罗某对雷某二人说到:“你砍我家水管可以,我砍你家难道就不行?”,随即关闭家门,并从自家楼梯间把尿桶提出屋厅,当雷某再次敲门时,罗某即打开大门,用勺汩一勺尿朝雷某泼去,使雷某的头部及身体大部分被淋湿。雷某顿时觉得奇耻大辱,一气之下冲入罗家的屋厅,用钩刀将罗某的右小腿砍伤。幸有当地村干部及时赶来才将冲突制止。事后,罗某向派出所报案。

20061月,雷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在刑事诉讼中,罗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9千元。信宜法院经过审理,以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罗某赔偿金9千元。判决生效后,雷某及其家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宜法院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雷某已出狱。 执行法官及时向其家属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赔偿义务,并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该案。但因雷某外出下落不明,且家中确实无有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将此案纳入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对受害人及其亲属耐心安抚、解疑释惑,使其明白该案不能全部执行到位的主要原因。20067月,经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中止该案执行。在开展清理积案活动中,该院多次派员到雷某的住处寻找其下落,同时依职权积极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今年1月,雷某从外地返家。根据申请人申请,法院于今年6月恢复执行该案。执行法官迅速赶赴雷某住所,找到正在家的雷某。对其进行法律教育,细致地向其分析不履行法院判决所导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行之有效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雷某立场有所软化。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家系村中的特困户,家属生活困难。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信宜法院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司法救助基金,由市财政局从司法救助基金预算中,向申请执行人罗某发放了6000元。同时执行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向雷某释明法律关系,在法律和道德的角度上阐明了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法官行之有效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雷某承认其犯罪事实,并同意积极想办法赔偿受害人损失。同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对申请人进行详细说明,争取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在执行期间,经过法官三番五次入情、入理、合法的分析劝说,使原本对立的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在这关键时刻,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局长也亲自出面分别向双方做法律宣传解释工作,说明达成和解协议有利双方。最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工作,让双方在村干部和亲属的引导下就赔偿数额进行商议。随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互谅互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雷某一次性赔偿3千余元给罗某了结案件。执行和解之后,被执行人丈夫梁某主动为其妻子缴纳案款,履行完毕。最后,双方握手言和,尽释前嫌。至此,该起历经5年的邻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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