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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外逃终归案,一朝调解化积怨
2009-10-23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八年外逃终归案,一朝调解化积怨

 

200021日,自诉人梁某凤以被告人张某文致其轻伤为由,向我院提起自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文犯故意伤害罪,并要求张某文赔偿经济损失。我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是,在法院开庭后、一审宣判前,被告人张某文就外逃了,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无法继续审理,我院遂对该案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直至八年后的2008106日,自诉人梁某凤发现被告人张某文回乡祭祖,立即向我院作了申请,请求对该案恢复审理。为了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我院对张某文作出了逮捕的决定。本来被告人既然归案了,法官只要对该案宣判就可以结案了的。但是,主审法官考虑到梁某凤与张某文是邻居,当年的打架事件也只是因为一件小事而引起的,也就是因为这件小事导致两家人八年来从不来往,如果就这样宣判结案,不仅不能化解两家人的矛盾,甚至会加深积怨,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于是,主审法官做了耐心的调解工作,三番两次和双方当事人谈心,推心置腹地摆事实、讲道理,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到争一时之气是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只有平心静气才能化解矛盾,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作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两家人,就应该和睦相处。经过教育,被告人张某文深刻的反思,明白到自己当年的鲁莽行为是错误的,自愿赔偿自诉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708.6元。自诉人梁某凤也谅解了被告人张某文,自愿撤回了对张某文的起诉。

本案终于可以完满的结案了,既化解了两家人多年的积怨,又消除了一个可以导致社会不和谐稳定的因子,可以说是两全其美。张某文表示:自己当年以为一走了之就没事了,早知今日当年就应该正确的面对,才不会导致八年有家归不得,真是后悔。主审法官表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罪的人逃是逃不掉的,只有积极的面对才是正确的道路,只有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才是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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