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983执244号之四
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附:《信宜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3)粤0983执244号-20240531》
信宜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清单-20240531 |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收款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1 | (2023)粤0983执244号 | 许宗华 | 元阳县沃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邹武、徐碧云 | 杨林飞 | 321370.53 | 本院(2023)粤0983执恢750、751号执行裁定书 | 刘尚进 | 0668-8883106 |
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