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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公告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8/3/16 17:10:57   阅读次数:34949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本院依据(2017)粤0983执1083号执行裁定书,于2018年3月15日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刘达盛(曾用名:刘达尚)如下财产:

位于信宜市区中兴大道42号的房屋产权证号:1 02000100360200010037刘达尚、刘进礼共有第一、二层,刘达尚的份额);20200000379(第三层);30200006969(第四层);40400007237(信宜市中兴大道第五层);50200006973(第六层)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信府国用(2000)字第 0000762号】。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三年。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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