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广东中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家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4/7 11:41:54 阅读次数:3521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执148号
苏家裕(户籍地:海南省定安县城镇后山村委会后山村二队):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中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家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3执1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1)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7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广东中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7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广东中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案件受理费16520元、执行费2256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联系人:李继生 联系电话:0668-8891010、0668-8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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