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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983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7/23 17:12:58   阅读次数:3334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1)粤0983执异21   

 

深圳市海键印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元生)

黄元生(地址:信宜市江堤路137D501房):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生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海健印刷有限公司、黄元生、廖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廖毅、廖明、廖虎对本院(2020)粤098362号案提出执行异议。现案外人廖毅、廖明、廖虎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异议。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3执异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准许异议人廖毅、廖明、廖虎撤回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信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组

联系电话:0668-8888827      联系地址:信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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