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浚杰(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东镇城郊塘口村1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岳福诉被告黄浚杰,第三人蔡瑜君、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3民初1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岳福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12.5元,由原告周岳福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