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送达公告
(2021)民初1279号案裁定公告(黄浚杰)
发布部门: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1/7/7 9:46:01   阅读次数:320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黄浚杰(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东镇城郊塘口村1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岳福被告黄浚杰,第三人蔡瑜君、林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3民初1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岳福撤诉。

案件受理费12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612.5元,由原告周岳福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版权所有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办公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迎宾大道南 | ICP备案号:粤ICP备13078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