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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部门: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9/12/9 19:36:20   阅读次数:9541

信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近日信宜法院公开审理何某红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何某红在其经营管理的位于信宜市人民北路的信宜市东镇某保健用品店,向不特定人群销售假药 2018年6月22日,信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宜市公安局联合对信宜市东镇某保健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查扣到宣称有特殊功效的产品一批均属于假药。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所查扣产品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枸橼酸西地那非制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零售药店不得销售。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对被告人何某红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何某红销售假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向社会发布药品风险警示公告,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消除危害;承担违法销售假药所得最低价款的三倍共计10500元作为赔偿;承担本案鉴定费6000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

日前,信宜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禁止何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扣押的产品,由信宜市公安局依法处理;限何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通过公告方式召回已销售但未被服用完毕的假药;被告人何某赔偿人民币105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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