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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绍峰、占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11/14 10:09:43   阅读次数:322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19)粤09831177号之一   

 

卢绍峰(住址: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湾腰上冲村15号)、

占坤芳(住址:广东省高州市光明五区60801房):

本院立案执行卢绍峰、占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1177限制消费令,对你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1177失信决定书,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信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刘尚进      联系电话:0668-8867087

联系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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