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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983民初1387号原告罗天飞与被告叶春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部门: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1/5/6 9:54:14   阅读次数:3273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1)粤0983民初1387

 

叶春荣(身份证地址信宜市池洞镇贺垌板步村2-1):

本院受理原告罗天飞与被告叶春荣(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810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通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叶春荣偿还借款60000元及38500元(该利息是从200862日起按年利率5%计息至2021410日止,起诉之日至还清款之日按上述利率另计)给原告罗天飞;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应诉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送达次日起十六日内,并定于20217239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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