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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绍峰、占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11/14 10:09:12   阅读次数:2582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19)粤09831177   

 

卢绍峰(住址: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湾腰上冲村15号)、

占坤芳(住址:广东省高州市光明五区60801房):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卢绍峰、占坤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11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你们偿还2014412日尚欠本金1141111元及利息,偿还2014109日尚欠本金600万元及利息给申请执行人,并案件受理费30894元,执行费63260元,并如实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日   

 

 

联系人:信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668-8867087

联系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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