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983民初305号原告邱芊瑜与被告叶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5/19 17:07:25 阅读次数:333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983民初305号
叶露露(住广东省信宜市人民路100号):
本院受理原告邱芊瑜与被告叶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83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叶露露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27000元给原告邱芊瑜。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由被告叶露露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8-8851261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