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983执恢512号
张嘉(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为民路99号大院20号802房):
本院恢复立案申请执行人刘善进与被执行人张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983执恢512号执行通知书:1.偿还借款本金42894.18元及利息717.42元(该利息计至2020年11月27日止,从2020年11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2894.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另计)给申请执行人刘善进;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445元,执行费561元。及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申报财产表、“五个严禁”的规定、被执行人须知等法律文书。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继生、冯艳 联系电话:0668-8852019、88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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