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耀灿与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4/7 11:42:20 阅读次数:3344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执154号
陈亮(户籍地:信宜市人民北路352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安耀灿与被执行人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3执1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1)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计至2020年5月13日止为560元,此后以尚欠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联系人:李继生 联系电话:0668-8891010、0668-8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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