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执157号
荣安(户籍地:湖南省东安县横塘镇金云村八组):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忠告、向元芝与被执行人荣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3执15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1)支付工资29596元给杨忠告、向元芝;(2)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270元、执行费348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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