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士平与被告李少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983民初2421号应诉送达公告
发布部门:镇隆庭 发布时间:2021/7/20 12:58:44 阅读次数:3194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民初2421号
李少充(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镇隆镇西塘古圣垌村14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8207181611):
本院受理原告周士平与被告李少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清偿欠款534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上午9时在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8-8322015
联系人:镇隆人民法庭,邱南洪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