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983执四1336
周强(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8311053855,户籍所在地:住广东省信宜市怀乡镇大威上冲村23号)
本院立案执行信宜市东镇宝铨不锈钢店与被执行人周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执13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
本院责令你立即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应履行以下义务:(1)限被执行人周强立即支付尚欠货款239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6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贷款之日止)给申请执行人信宜市东镇宝铨不锈钢店。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受理费398元,执行费264元由被执行人周强负担。
本院责令你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信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668-885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