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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983民初935号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5/20 16:40:21   阅读次数:3460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0)粤0983民初935

 

刘显任(住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大坡长田村26):

本院受理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应诉材料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法律文书。原告在起诉状请求:1.判令被告付清借款本金12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该利息是从20188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5%另计)给原告;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86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8-8851261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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