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983民初935号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5/20 16:40:21 阅读次数:3460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983民初935号
刘显任(住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大坡长田村26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瑞林与被告刘显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应诉材料给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法律文书。原告在起诉状请求:1.判令被告付清借款本金12000元及该款的利息(该利息是从2018年8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5%另计)给原告;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8-8851261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