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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983民初2301号(王柏文)应诉公告
发布部门: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0/9/23 18:43:20   阅读次数:4391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0)粤0983民初2301 

王柏文(住广东省信宜市白石镇乐义渡头村12号)

本院受理原告梁祖榕诉被告王柏文、信宜市我爱我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宜市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对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83民初2301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王柏文及信宜市我爱我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514日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有效;2、判决被告王柏文返还20803.36元给原告;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一次性付清信宜市塘面到胜塘小区碧桂园丰汇城32单元3004房剩余按揭房款给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宜市支行;4、判决信宜市塘面到胜塘小区碧桂园丰汇城32单元3004房办理出权属于被告王柏文的《不动产证书》当天,由被告王柏文及信宜市我爱我家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原告名下;5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由被告王柏文负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4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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