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庆、邓崇勇、潘厚明、沈洪传、聂鸿滨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0:14:57 阅读次数:3482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庆、邓崇勇、潘厚明、沈洪传、聂鸿滨:
本院在执行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详见附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表: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 | 送达文书 | 被送 达人 |
1 | (2021)粤0983执1817号 | 欧雪芳与姚庆民间借贷纠纷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 姚庆 |
2 | (2021)粤0983执1813号 |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与罗洪锦、陆小玲、邓崇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 邓崇勇 |
3 | (2021)粤0983执1295号 | 王聪与潘厚明民间借贷纠纷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 潘厚明 |
4 | (2021)粤0983执1759号 | 邓莲与沈洪传民间借贷纠纷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 沈洪传 |
5 | (2021)粤0983执1619号 | 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聂鸿滨信用卡纠纷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 | 聂鸿滨 |
承办部门:信宜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 联系电话:0668—8883106、8854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