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银、李云、叶华勇(多案送达公告)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9/15 16:58:53 阅读次数:2070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承银、李云、叶华勇:
本院在执行中因你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详见附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附表: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 | 送达文书 | 被送 达人 |
1 | (2022)粤0983执1940号 | 信宜市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李承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 李承银 |
2 | (2022)粤0983执恢554号 | 何树海与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 李云 |
3 | (2022)粤0983执1938号 | 张晋宁与叶华勇合同纠纷一案 |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 叶华勇 |
承办部门:信宜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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