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983民初904号民事案件应诉材料公告(谢金盛)
发布部门: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1/3/29 4:38:24 阅读次数:3483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谢金盛(住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大坡大寨村4号):
本院受理原告阮浩瑞诉被告谢金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对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3民初904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请求:1. 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 (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6月15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