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清梅与吴海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6/9 11:14:37 阅读次数:3597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执1406号
吴海传(户籍地:信宜市平塘镇茅垌隘山村10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曾清梅与被执行人吴海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983执14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责令你履行以下义务:(1)返还借款99900元给曽清梅;(2)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案件执行费1433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李继生 联系电话:0668-8891010、0668-8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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