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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世明与被告朱少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983民初2657号之一 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2/12 16:30:45   阅读次数:396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19)粤0983民初2657号之一   

朱少冰(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8606181643;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镇隆镇俊昌公香村14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明与被告朱少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民初2657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朱少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0000给原告李世明。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朱少冰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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