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世明与被告朱少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983民初2657号之一 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部门: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2/12 16:30:45 阅读次数:396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983民初2657号之一
朱少冰(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8606181643;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镇隆镇俊昌公香村14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世明与被告朱少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朱少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给原告李世明。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朱少冰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迳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