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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军、林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
发布部门: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9/19 16:58:28   阅读次数:318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2019)粤09831105   

 

张志军、林平(住址:信宜市东镇街道城郊路边村34号):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志军、林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11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你们清偿尚欠的借款本金831373.94元及利息(计至20181220日止的利息为35799.3元,此后利息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计算方法另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给申请执行人广东信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2472元、保全费5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11246.45元。并如实向本院报告你们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信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668-8867087

联系地址: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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