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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983民初75号原告信宜市城南高新五金厂与被告漳州宏源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欧沃斯钟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部门: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9/10/16 17:26:50   阅读次数:3402

广 东 省 信 宜 市 人 民 法 院

    

 

2019)粤0983民初75

漳州宏源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欧沃斯钟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信宜市城南高新五金厂与被告漳州宏源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欧沃斯钟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983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漳州宏源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欧沃斯钟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货款207119元给原告信宜市城南高新五金厂二、限被告漳州宏源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欧沃斯钟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9676元给原告信宜市城南高新五金厂。三、驳回原告信宜市城南高新五金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9元,由原告信宜市城南高新五金厂负担1267元,由被告漳州宏源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欧沃斯钟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负担4702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迳付给原告)。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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