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信宜市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粤0983执异55号异议人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江门市凯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复议申请书
发布部门: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7/23 7:17:24 阅读次数:3453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983执异55号
信宜市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红旗路21号银都大厦A栋701房):
本院执行(2024)粤0983执31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被执行人)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执行案提出异议。本院已审理终结,且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案执行裁定,提出复议申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复议申请书等材料。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综合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陈达维 电话:0668-8853364
地址: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