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983民初2180号
凌叶富(户籍地广东省信宜市水口镇简坡卢屋村31号):
本院受理原告余琳蓉诉被告凌叶富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983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余琳蓉与被告凌叶富离婚;二、婚生女儿凌铭妍由被告凌叶富抚养,原告余琳蓉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当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600 元给被告凌叶富,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三、原告余琳蓉有探望女儿凌铭妍的权利,被告凌叶富应当协助原告余琳蓉行使探望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余琳蓉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镇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法院: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人民法庭),地址:信宜市镇隆镇古城开发区。
联系人:邱南洪、梁郁良。联系电话:0668-8322715、83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