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法院公告
(2020)粤0983民初1251号原告赖江龙诉被告刘锦华、黄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部门: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0/4/23 10:32:58   阅读次数:4003

广         

    

 

2020)粤0983民初1251号

黄海燕(住广东省信宜市白石镇大塘大塘村10号):

本院受理原告赖江龙诉被告刘锦华、黄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983民初125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原告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刘锦华、黄海燕立即还清原告的借款1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2月7日起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计至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版权所有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 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办公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迎宾大道南 | ICP备案号:粤ICP备130786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