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983执异109号异议人彭文生与申请执行人广东庞大粤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彭文秋、信宜清华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证据副本等
发布部门:综合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3/11/15 10:55:43 阅读次数:3620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983执异109号
彭文秋(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江滨西路28号易发楼A座101房):
本院执行(2023)粤0983执恢937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案外人)彭文生对(2023)粤0983执恢937号案提出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983执异109号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五个严禁、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欧宁 电话:0668-8867562、8853364
地址: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