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983民初487号原告梁其廷与被告陈志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发布部门:合水庭 发布时间:2021/4/8 14:51:17 阅读次数:4036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983民初487号
陈志勇(公民身份号码:44170219670719****,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388号7栋102房)
本院受理原告梁其廷与被告陈志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6700元给原告梁其廷;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开庭时间为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十五时零分,开庭地点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合水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