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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引发赔偿纠纷
情法相融化双方坚冰
2010年8月的一天,家住信宜市朱砂镇某村的吕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该市市区往朱砂镇方向行驶,行至某路段转弯时,与相对方行驶的十五岁少年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轻伤,吕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附近群众报警,吕某被送往当地卫生院抢救治疗,后又转至信宜市中医院治疗。吕某在医院治疗6天后,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吕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各种费用2万多元。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作出责任认定:吕某、李某均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交警部门根据资料查明,李某驾驶的肇事摩托车的户主是其叔父李某能,该车已由梁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吕某是当地一名农民,家中有七十多岁的母亲,其与妻子育有二名子女,家庭收入较低。这场车祸使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吕某去世后,其家属为了支付吕某的医疗费用向李某及其家属请求赔偿。李某的家属向其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无奈之下,吕某的家属向信宜法院朱砂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与李某的父母赔偿。信宜法院经过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原告吕某家属四人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2万元,由保险公司给原告赔偿12万元,被告梁某给原告赔偿1,2万元(减除已支付的1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的父母则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向信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宜法院执行立案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考虑到强制执行很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于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先后5次利用上班及休息时间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与当事人沟通、向所在村了解情况,邀请村干部协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充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细致地向其分析不履行法院判决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叙述申请人一家的实际生活困难,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行之有效的说服教育,打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使其承诺兑付义务。同时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络及当面沟通的方式,对申请人吕某的家属耐心地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消除其思想顾虑。最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对话,经过法官引导,被执行人李某及其父母当场向受害人吕某的亲属表示歉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吕某的父母向吕家赔偿1.2万元。执行和解之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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