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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法院发出
茂名地区首张缓刑少年禁制令
“谢谢法官给我的悔改机会,我一定严格遵守在缓刑考验期间不进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外出必须经监护人同意,非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在家庭外留宿的规定。”接过信宜市人民法院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15岁的杨某强连声说。据悉,这是茂名市法院系统发布的首张以禁止缓刑少年进入网吧及娱乐场所的禁止令。
杨某强,男,15岁,广东省信宜市人,原本一直和父母在广州生活,也是因沉迷于网吧而辍学,后因小事与父母发生争吵后就赌气一人回到信宜生活,杨某强到信宜后打电话告诉父母自己住在朋友家里,其父母信以为真,而实际情况是杨某强在信宜的网吧认识了同案人阮某彪、陈某生等人,阮某彪等人邀请杨某强一起在出租屋居住,并包吃包住,后来阮某彪等人商量要去抢劫,就叫杨某强一起参与,而杨某强因为被他们包吃包住,面子上过不去,为了所谓的“朋友之情”就一起参与了抢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某彪伙同被告人陈某生、任某强、陈某、杨某强和杨某贵经密谋,先由阮某彪和杨某强进行踩点,于2010年9月28日凌晨,阮某彪与同伙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粤K399G9的125C男装摩托车,携带水管、剪钳、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到信宜市水口镇双狮信塘口水泥路附近山边,用铁水管打烂钩机驾驶室的玻璃,然后用电线将守钩机的裴某成的手脚捆绑,当场抢得钩机配件电路板和仪表台等零部件,钩机电池两个,被害人裴某成的七喜牌手机一部,男装红色125C摩托车一辆,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破案后,被抢手机已发还给裴某成。经信宜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物件价值人民币2836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强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并对同案人均处以了刑罚。同时认为杨某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杨某强的父母及村委会书面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表示会对其严加管教。遂法院作出了以下判决,并同时发布了禁制令:被告人杨某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被告人杨某强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外出必须经监护人同意,非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在家庭外留宿。
什么是禁制令?法院为什么要禁止小强进入网吧和娱乐场所呢?
信宜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曹法官介绍说,禁制令不是一种新的处罚方式,而是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新规定。根据犯罪的人违反法律的情况,在判处缓刑的同时,可以禁止他们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禁止接触特定的人。
曹法官在调查这个案子的过程中,了解到小强误入歧途是因为沉迷于网络,也是在网吧认识了不好的人。小强的年纪还小,缺乏自制能力,如果在缓刑期内自由进入网吧,很可能会再次犯错,实施别的犯罪。网吧和娱乐场所显然是小强不适宜进入的特定场所。于是,法院发布了禁制令。
如果在三年的缓刑期内,小强违反了禁制令进入网吧和娱乐场所,就会被撤销缓刑,回到监狱服刑。曹法官认为,从表面上看禁制令给小强加了限制,实际上是给了小强更多的机会,让他远离网吧的诱惑,为他顺利度过缓刑期增加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