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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代表循循善诱 失足少年痛悔流泪
——我院创新少年审判形式效果好
“我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危害,我知错了,我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6月23日,在我院的少年审判庭内,经应邀参加庭审的各界代表进行耐心教育,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黄某和梁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而坐在他们身边的父母也不禁落泪。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抢劫案。2009年2月1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男,16岁,读初二缀学后在市区一发廊打工)、梁某(男,16岁,我市某中学初三学生)伙同一个叫“虾仔”的男青年经过商量,寻找作案目标进行抢劫。当天凌晨1时30分,黄某、梁某等人驾乘一辆无牌女装红色摩托车到信宜市区玉都公园门口对出路段时,发现事主刘某、谢某徒步经过该路段,即决定对该两人实施抢劫。随后,被告人等上前拦截两事主,以刘某曾殴打黄某的弟弟为由,打一拳刘并当场抢走刘的现金220元及金立牌N6直板手机一部以及谢某的现金28元。事后,黄某分得赃款10元及一部手机,梁某分得赃款10元,其余赃款共同使用。
为深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提升庭审教育功能,我院创新少年审判方式,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联、关工委、社区矫正办公室等社会各界的有关人员参加庭审,共同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检察官、应邀代表与被告人围坐于圆形审判桌,法官、检察官及辩护律师都语气平缓,态度和蔼,氛围就像在开一场家庭会议。法庭调查、辩论阶段结束之后,进入教育感化阶段。应邀参加庭审的市人大常委、妇联主席吕春慧,全国人大代表、信宜中学教师吴菊,茂名市政协委员、信宜市妇联副主席吴凤华和信宜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梁国业分别对两被告人循循善诱,分析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他们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和他们个人造成的危害后果,使失足少年更加悔恨交加,当场痛悔流泪,自愿认罪伏法,并表示要痛改前非,努力改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两被告人的父母也为疏于管教以至酿成如此后果感到十分后悔,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今后的帮教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鉴于黄某、梁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所抢的手机已被追缴发还给事主,并已退清违法所得,且两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当庭表示会对被告人加强管教,有管教条件,可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宣判之后,审判长还对两未成年被告人宣读了“法官诫勉语”,分析了他们的犯罪原因,语重心长地对他们提出谆谆告诫,勉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拾信心,认真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两未成年被告人听了“法官诫勉语”后表示,法官和各级领导没有鄙视他们,而是伸出帮助之手,使他们懂得了许多道理,鼓起了改造和生活的信心,对他们触动很大。他们将吸取教训,珍惜宽大处理的机会,接受监管,力争重新做人,并感谢法官和各级领导的教育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