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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宜论坛征文)
浅论依法治市
信宜法院 陈严
从“依法治市”的实施现状看,存在着不少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冷静地思考,正确对待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一)依法治市实现的前提
首先,依法治市必须保证国家法治的统一性。法治既是整个人类的共同文明成果代表着人类社会数千年来的管理、管理和社会管理方式上的理性思考与选择,又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依据法治所创建的治国模式,体现着该国人民构建制度文明的创造精神。如何将二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则无疑是各国乃至各个行政区域实现法治面临的首要问题。地方的法治实践,必须在国家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规划和指引下进行,必须遵循法治的规律,必须在国家的宪政体制下、宪法范围内展开,必须协调和正确处理好宏观与微观、中央与地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多重、多维度的关系。将法治规律与具体国情结合起来,需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严格执行国家和行政法规,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需要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党政机关和城市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治的信仰,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观念深入人心。
其次,依法治市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创造性和灵活性。“良法”是法治的前提,依法治市要求城市法律体系统形式完备、完善、协调和谐,形成自身特色的城市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这要求地方立法机关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积极灵活地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框架,提高立法质量,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立法同党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增强立法的公正性、一致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规范监督权力是依法治市的关键,法治意味着法律对权力的支配,或法律必须限制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必致腐化”,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城市国家权力机关,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居于核心地位,既要监督法律、法规在本市的实施,撤销一切与之相抵触的地方规章等,又要制约政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完善执法检察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评议、个人申诉、控告、检举等。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逐步推行议事公开制度,全面确认人民直接监督制约形式——参与、审议、调查、建议、批评、检举、投诉、控告等,和人民间接监督制约形式——选举、招考、弹劾、撤换、罢免等制度。加强对人事权力的监督,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民主决策制度建设,规范决策程序、方式和权限,建立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点和核心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也是依法治国的实践工程之一,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市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关键。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要求法律必须严格实施,我国的法律80%以上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最终的执行者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社会事务的管理要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来完成。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可以说,没有行政机关,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
其次,依法治国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大环境。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它使依法行政有了生长的土壤,依法治国的本质是法大于权,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建立对权力的法律约束机制,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为依法行政创造了氛围。依法行政是近代社会法治国家所普遍奉行的准则,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是当代政府普遍遵循的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它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依法行政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志,也是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具有划的意义。
在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行政,如何在依法治市的过程中具体操作,这是依法治国中的难点,也是依法治市的核心和重点。在依法治巾的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作到以卜儿个方面:
第一,坚持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针,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委、人大关于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依法办事为核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权力的实现,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政府除采取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外,还要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加强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同时,为了保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建立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制度,做到:信息接收的规范化、法律化;市政决策的规范化、法律化;市政执行的规范化、法律化;市政监督的规范化、法律化,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适当、有效,把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高效务实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市的重要环节,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还很突出,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都必须坚持立法和执法并重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范围,确定执法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提高执法效率,把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统一起来。
第四,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努力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除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外,还要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建立行政管理公示制度,积极推行科学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和罚缴分离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积极探索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执法新模式;建立行政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层级监督制度;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复议法,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执法监督检察制度,建立检查执法的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的水平;全面贯彻公务员条例,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
第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为依法治市提供组织保证。依法治市,涉及领域广泛,关系复杂,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各级法制机构,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配备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所承担的各项职责相适应,为政府法制队伍有效开展工作,保证必需的经费,改善装备和工作条件以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城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坚持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学历教育制度,大力推行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市的实际定出一个时间作为城市统一的法制宣传日。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实现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为整体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信宜法院研究室干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