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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越懂法,“民告官”将越少
2010-08-23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核心提示:目前,为数不少的上访案件,很多时候都是源于公民与地方职能部门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冲突。基层的官民矛盾,在经过了行政诉讼的司法审判之后,当事人把矛盾直接指向了法院,当事人的上访、申诉对象变为法院,直接把法院推向了风口浪尖。如何及时有效化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大课题。针对这些问题,市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化解行政纷争、协调“官民矛盾”的作用,在依法公正、高效裁判案件的同时,大胆探索协调、和解新机制,化解行政纠纷。

 

“官方”越懂法,“民告官”将越少

    ——市法院创新工作管理方式,建立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在五个掌管民生部门的试点单位挂牌成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官民纠纷,促进官民和谐

行政审判,即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居高不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近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为了化解“民告官”的社会矛盾,减少行政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创新工作管理方式,建立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在环保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工商局五个掌管民生部门的试点单位挂牌成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

成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官民纠纷,促进官民和谐

市人民法院院长梁旭有表示:成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就是使法院的工作参与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中来,选择了行政案件较多的部门及涉及民生利益较密切的部门建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使之成为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协调、和解的合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行政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由行政单位组织,可以在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内互相探讨论证,以取得行政行为的正确性,杜绝纠纷的出现。在出现纠纷后起诉立案前,由行政单位组织,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研究情况并制定化解方案,由行政单位出面化解解决,使纠纷在形成阶段中得到化解。在起诉立案后的审理阶段,由法院起主导作用,主动向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的同志介绍案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初步分清是非。如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建议或敦促行政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取得原告的理解并主动申请撤诉;如行政行为完全合法合理,则要共同向原告辩法析理,消除误会,也要取得原告的理解并主动申请撤诉,做到案结事了。

掌管民生的行政部门常被“告”

据市法院统计,2009年至今年710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1件,已审结61件,结案率85.9%;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772件,已全部审结,结案率100%。涉及的部门大多是掌管民生的如国土、城建、工商、公安等行政部门。

案件裁判结果:一审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44件,其中判决维持被诉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3件,占已审结案件的37.7%,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或责令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1件,占已审结案件的34.4%;一审案件以裁定方式结案17件(其中裁定不予受理3件、准予原告撤回起诉14件),协调和解率为27.9%;行政机关胜诉率为63.8%。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部以裁定方式结案,其中准予执行701件,准予执行率为90.8%,执行标的金额1393万元;不准执行8件,占1%;准予撤回强制执行申请63件,占8.2%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3件。二审法院已终审结案17件,其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6件,裁定准予上诉人撤回一审起诉1件。没有被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案件裁判正确率100%

从法院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传统观念里“民不与官斗”的思想逐步淡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肖先表示: “民告官”案件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这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是十分有利的;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仍然存在问题,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为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就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群众的法制意识。

协调过程也是普法过程

一年多来,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达27.9%,较高的协调和解率得益于法院有效的协调机制。这个协调贯穿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立案前协调、审前协调、庭审协调,通过协调,让诉讼双方达到利益上的平衡、了解法律,达到“胜败皆明”。

“协调也是个普法过程。”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强说,法官们发现,很多“民告官”案都源于误解,协调中解释清楚了,案件就得到了化解。最近,北界镇有两个村民小组状告市国土局,称其发给北界镇供销社的土地使用证包罩有村民的土地,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因而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法院立案后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土地使用证里的平面图并没有包罩有村民的土地,经过法官们解释、协调,两个村民小组的村民最后撤诉了。

“官方“越懂法,”民告官“将越少

市环保局局长韦章万表示: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起到把关的作用,特别是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我们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向法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这些都有利于防“违法”于未然。

2009年以来,我市行政机关有21宗案件由于越权做出行政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积极作为;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等原因败诉,占已审结行政案件的34.4%。一些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甚至蔑视法庭而不答辩、不举证、不出庭,消极对待行政诉讼的现象仍然存在。如该院今年受理的(2010)信法行初字第18号不服土地行政许可纠纷案,作为被告的xx镇人民政府应诉后既不答辩、不举证,也不出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个别行政机关明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问题,本可依法自行纠正的,但却不愿意自纠,最终等待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是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引起新的上访。

现在,一些行政机关逐渐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下力气解决涉诉问题,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如果“官方“越懂法”,“民告官”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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