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确定我院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示范单位
4月1日,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我院为学习实践活动示范单位。
我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强调一致,对照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开展“四个年”活动,高标准、严要求、真抓实干,着力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院在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阶段的前期学习调研中,已取得初步成效,党员干警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