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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联调工作
为充分发挥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扎实工作,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的有机衔接。通过努力,目前,我市诉前联调作框架基本形成,工作机制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业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联调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得到较好彰显。
一、明确“诉前联调”的功能和定位
诉前联调工作是指社会矛盾纠纷进入法院时,法院先引导当事人前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非诉讼调处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由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国土等部门联合调解。当前,我市正处在科学大发展的关键时期,除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传统纠纷外,更有因经济转型、社会发展而产生大量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新旧社会矛盾和纠纷交织叠加在一起,这些社会问题和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化解不及时,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操弄,进而被无限放大,制造舆论压力,给社会稳定带来冲击,更会波及重大项目建设,打击投资者信心,后果是无法预料的,因此,我们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维稳任务十分艰巨繁重。近几年来我市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010年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1939件,其中以撤诉、调解结案为1396件,调撤率为 70.2% ,高于茂名法院系统平均水平,这为我市开展诉前联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建立诉前联调工作室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二、创新工作形式,推进诉前联调工作室建设
一是创新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诉前联调工作列入政法工作重要议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法院开展现场办公,及时解决诉前联调工作室筹建中存在的困难。市法院主动与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联系,建立了诉前联调衔接工作机制,从组织衔接、程序衔接、效力衔接等方面入手,加强工作协调,构建了有效衔接配合的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互通工作情况,共同抓好诉前联调工作的落实,市综治办和市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成立诉前联调工作室的通知》,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并在市法院立案庭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市法院挑选业务娴熟、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工作室的调解员,开展联调工作。并在办公楼立案大厅前专门落实了3间9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诉所前联调办公室,配备了电脑、电话、传真、复印机、电子监控、饮水机等设备。
二是创新联调平台,整合资源化解矛盾
市法院从民事审判庭中挑选几名调解经验丰富、法律业务强的法官,参与和指导诉前调解工作,同时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借助相关部门专业优势,实行分类专业性调解,提高案件调解成功率。每个案件指定联络员,及时跟诉前联调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全程跟进案件。工作中,调解员发挥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中立、客观的优势,向群众释法答疑,说明相关法律的规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良好氛围下接受调解。同时,工作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服务与司法确认的有效衔接;并采取诉前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及时引导群众对调解成功案件申请司法确认,以司法确认方式赋予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成为信宜特色的诉前联调长效工作机制和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创新联调方式。该市在挖掘司法资源,破解司法难题,做大做强诉前调解工作中,市法院的五个基层法庭与辖区综治维稳中心也联合设立了“诉前联调窗口”、诉前调解中心等诉前调解机构,并按照诉前联调工作室的模式开展诉工作,将诉前调解工作前移到基层组织,从而形成以诉前联调工作室为龙头、以法庭为两翼的诉前联调新格局。诉前联调工作从搭建联动平台入手,对起诉来院的民商事纠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流到诉前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努力实现诉前联调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并进行优势互补。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创新诉前联解网络机制。市法院在辖区街道、村居建立了370个诉前纠纷联调工作点,选任村(居)民委员会的治保主任为联络成员,实现了村村有联调信息员,形成了以“诉前联调调工作室”为龙头,以驻街道(社区)诉前联调工作点为阵地,以联调工作室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诉前联调解工作机制和覆盖全市、辐射基层的诉调对接工作网络。诉前联调工作人员由人民法庭法官、司法所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成员组成,法官主导调解,相关人员配合、协助,人民法庭每日有专人接待负责调解。法官定期在社区巡回办案点驻点值班,与辖区内各站点综治维稳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和诉前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是创新诉前调解协同机制。加强与工会、妇联、消协、交警、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建立诉前协同调解机制,邀请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或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处。同时,工作室针对诉前矛盾发生的特殊情况,与其他联调部门及时进行交流,在共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矛盾可能发生的性质,针对可能影响的范围,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从根本上控制矛盾纠纷的扩大。针对突发性矛盾的出现,联调部门在掌握矛盾发生的信息后,并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将情况迅速向上级汇报,在统一调度下,迅速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协调处理。同时诉前联调工作室还加强与辖区内各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中心、各级调解委员会、村委会等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实行工作衔接。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矛盾隐患,各联调部门及时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应急联动,化解矛盾。
三、工作成效总结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运行,充分发挥了矛盾排查和遏制纠纷激化的源头作用,实现了人民调解向后延伸,司法调解向前延伸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优势互补和顺利对接,形成了建立"大调解"格局的新起点,为构建和谐信宜做出了积极贡献。诉前联调相对于诉讼以及人民调解等解决纠纷方式,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政治优势。诉前联调工作理念是依照党委、政府倡导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方向,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体、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模式。因此,从诞生之日起,诉前联调这个新的解决纠纷途径就天然的具备了其独特的政治优势。在当前严峻的信访、维稳形势下,通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把众多相关部门调动起来,共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保证了整体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是社会力量优势。诉前联调的主要工作方式,是整合各有关部门的调解资源,参与案件的调解,使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就得到妥善化解。通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有效地把各政法部门以及信访、妇联、工会、教育、民政、卫生、国土、房管、林业、环保等各有关部门的调解资源有机整合,从而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对于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范围和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可以通过诉前联调机制的建立,在稳定群众情绪的情况下,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处,找准矛盾的源头,抓住矛盾的重点,采取对症下药,使矛盾纠纷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避免个别部门力量薄弱,相互推诿而引起的越级上访。
三是效力优势。在诉前联调工作室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以此为依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既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也不利于树立诉前联调工作室的威信。为赋予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协议书以法律强制效力,省法院建立了诉前联调与诉讼的效力衔接机制,即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按照《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一定的法律程序对诉前联调工作室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出具确认书,确认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以此申请强制执行。
四是成本优势。大家都知道,到法院打官司要缴纳诉讼费,而诉前联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花费任何费用而能解决矛盾纠纷,这是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成本优势。而对于人民法院来说,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就化解了,无疑就减轻了案件日益增多趋势对人民法院带来的压力,从而节约了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我市经济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导致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增加。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中,如果不能矛盾进行统一协调和处理,则难以快速高效地化解矛盾。诉前联调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的优势,针对已发生的矛盾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因案制宜,作出有效的措施及时化解纠纷。
五是效率优势。诉讼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花费的时间较多,有的案件要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还要申请执行,有的甚至到拖到几年十几年时间也没能真正解决。与诉讼相比,诉前调解具有简便快捷、形式灵活、效率高的特点。信宜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成功的15件案件,平均调解时间为2.3天,远少于诉讼所需的时间。
四、存在的困难及不足
我市的诉前联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与先进单位相比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组织协调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市诉前联调工作职能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进一步树立诉前联调工作室作为固定机构的权威性,解决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性;严格依照上级法院有关要求,增强确认文书同意规范性;将诉前联调的保障工作做得更加到位,切实推进工作的广泛开展;法院对所参与诉前联调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的运行,充分发挥了矛盾排查和遏制纠纷激化的源头作用,实现了人民调解向后延伸,司法调解向前延伸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优势互补和顺利对接,形成了建立"大调解"格局的新起点,为构建和谐信宜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