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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建立司法调解与综治维稳工作衔接机制
有力促进城乡和谐建设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各类涉农纠纷增多,并呈明显上升趋势。为此,我院抓住该市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的契机,结合区域实际,大力推进司法审判、调解工作与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衔接配合,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以来,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73件,办结1684件,其中调解结案1169件,调撤率达70.1%,比上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
一、主动建立衔接机制。我院主动与各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联系,建立了衔接工作机制,从组织衔接、程序衔接、效力衔接等方面入手,加强工作协调,构建了有效衔接配合的工作网络,加强组织领导,互通工作情况,共同抓好衔接工作的落实,实现了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与民事诉讼的“无缝对接”,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减少诉累,又节省诉讼资源。
二、设置巡回办案点。我院的五个中心人民法庭在辖区内非法庭所在地的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均设立巡回办案点,充分发挥司法设施的社会资源效益,尽可能地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法官定期到各办案点立案、审判,并与各站点综治维稳工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形成市区、乡镇、村组三级工作网络,全面落实衔接机制。
三、创新司法服务方式。衔接工作机制运行以来,中心和法院适度将司法确认机制引入综治维稳调解活动。法院对达成的非诉调解协议以出具调解书的形式予以司法确认。一方可因另一方不履行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使群众纠纷得到省时高效的解决。洪冠镇某村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综治维稳中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按调解协议申请怀乡法庭予以法院确认。法庭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程序、实体均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予以确认,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终使该案得以有效、公正处理。
四、增强调解组织工作能力。我院与综治维稳中心加强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其中心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各基层法庭法官担任辖区调解工作指导员,定期到各镇综治维稳中心开展指导工作,指导、调解组织做好纠纷排查工作,及时了解矛盾纠纷动态。同时,依法全力支持综治维稳中心的工作,提高其调解的公信力。
五、推行司法联络员制度。法院在全市384个行政村均设立一名司法联络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如:接受委托,协助法院和综治维稳中心进行调解;协助做好涉诉上访户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查询当事人相关信息、委托送达、委托回访等事宜。近一年来,全市各司法联络员积极履行职责,认真搞好协助,在司法活动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建立工作制度以来,在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缓解干群之间的关系,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
1、有效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定。实施“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通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有效调处了大量家庭、邻里等纠纷,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使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和。
2、调解渠道不断拓宽,促诉讼调解调撤率上升。由于综治维稳中心的人员和司法联络员对当地情况况比较了解,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有利于调处双方的矛盾。在案件诉讼调解中,各基层法庭主动邀请他们参与诉讼,当事人对其意见和建议容易接受,案件调解成功率较高,部分纠纷不大的当事人经调解后同意撤诉。
3、法官掌握民意的能力加大,司法能力得到提高。通过诉调衔接机制的实施,我院立足于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工作不断向乡镇、村组前移,通过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状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通过与司法调解联络员的联系,更多地了解和掌握了人民群众的需求,能够了解一些上访问题的根源,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4、司法调解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增强,调解组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对综治维稳中心调解的指导力度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活动增多,提高了基层综治维稳中心和司法联络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基层调解机构得以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通过基层组织处理了纷争,觉得更便捷、更自然,有利于乡邻间的和睦相处,有助于农民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同时,调解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分流了诉讼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0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