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 首页 | 法院简介 | 工作动态 | 审判活动 | 执行信息 | 典型案例 | 裁判文书 | 法律法规 | 理论探讨 | 法官园地 | 信访窗口|
 
你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我院建立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在五个试点单位挂牌成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
2010-08-05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我院建立行政纠纷协调机制

在五个试点单位挂牌成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

 

719,我院与环保局、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工商局等五个部门举行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揭牌仪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秀标,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忠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赖强出席了揭牌仪式。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旭有、副院长张肖先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在梁旭有院长的领导下,由我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分别由五个试点单位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客观情况建立行政纠纷协调和解、单位之间的培训交流、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动态跟踪等制度;论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开展法制教育特别是依法行政教育,实行培训交流,提高司法和执法工作的水平;开展调研活动,总结经验,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的建设性建议。

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的揭牌仪式在五个试点单位正式举行,意味着我院行政协调和解制度开始付之实施,并逐步向全市的行政单位铺开。我院为推动能动司法,促进“官民”和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选择了行政案件较多的部门及涉及民生利益较密切的部门建立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使之成为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协调、和解的合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行政单位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由行政单位组织,可以在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内互相探讨论证,以取得行政行为的正确性,杜绝纠纷的出现。在出现纠纷后起诉立案前,由行政单位组织,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研究情况并制定化解方案,由行政单位出面化解解决,使纠纷在形成阶段中得到化解。在起诉立案后的审理阶段,由法院起主导作用,主动与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的同志介绍案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初步分清是非。如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明显不当的,法院应建议或敦促行政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取得原告的理解并主动申请撤诉;如行政行为完全合法合理,则要共同向原告辩法析理,消除误会,也要取得原告的理解并主动申请撤诉,做到案结事了。

图为我院与市环保局挂牌设立的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

图为市委政法委郭秀标书记和市人大陈忠明副主任为行政纠纷协调工作室揭牌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