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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做好“司法护农”大文章
2009-10-23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做好“司法护农”大文章

 

我市地处粤西山区,是个农业大市,人口130多万,农村人口占七成以上,涉农纠纷较多,每年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农案件就占了80%以上。近年来,我院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审判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为农观念,做足做好司法为农这篇大文章,为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的贡献。

构建涉农民事纠纷信息网络

我院针对辖区地域较广,农村群众分散的特点,以全市各村民委员会的治保主任为联络成员,构建起涉农民事纠纷信息网络。通过这个信息网络,了解和收集全市广大农村的民事纠纷情况,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创新调解方式,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当地人民调处组织,依法调处涉农纠纷案件,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

该市丁堡镇军地村村民梁某在自己的责任山上种植荔枝多年;另一村民黄某的旱坡地位于梁某的责任山内,也种荔枝多年,彼此梯带相邻。平时,黄某看到梁某常以铲地砍草为名实施铲地扩宽地盘,十分恼火却又无可奈何,因为按当地农村的习俗,下地铲上地是不成文的规矩。因此,当有一天黄某看到梁某的荔枝树梢罩过了自己的地界,窝了一肚子火的黄某不由分说就伸手折断梁某的荔枝树枝。梁某发现后,拿起锄头一下毁了黄某的三棵荔枝树。黄某以牙还牙,也锄掉了梁某的两棵荔枝树。军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后,立即向信宜法院民一庭报告,民一庭即及时派出法官指导村委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向双方宣传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通过教育、调解,双方都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诚恳地做了自我批评。最后,梁某和黄某按照村委会制订的赔偿方案和核定的果场界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这宗可能引发流血事件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开通涉农案件的“绿色通道”

“我的案件上个星期才生效,今天法院就把案款交到我手上了。”近日,当事人张某高兴地从我院执行局法官手上领取了案款3万多元。

原来,我院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实行主动执行制度。在“主动执行”机制下,在宣判时即由当事人签订相关授权书,在判决生效并过履行期后,如果义务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的,法院将直接主动移送立案执行,免除了权利人申请执行的一系列繁琐手续,在法院内部由承办法官直接将生效法律文书移交立案庭立案,后再直接交付启动执行。这一机制,大大减轻了权利人尤其是偏远山区农民的负担。

同时,我院开通了涉农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实行涉农案件优先,对全市涉农民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建立专门的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合议庭、执行合议庭,主动执行,最大限度地、最高效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我院建立起一套简便、快捷的便民诉讼体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全面推行涉农民事案件巡回立案、巡回审判、巡回执行。在全市广大农村加大巡回办案力度,五个中心法庭在各镇、大片的村委会设立办案点,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切实方便农民群众诉讼。通过就地办案、说法教育,达到办一个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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