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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信法民初字第400号
刘国荣(广东省信宜市合水镇石峡新铺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陈贵扬诉被告刘国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书证复印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办案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的规定等。原告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原告陈贵扬与被告刘国荣离婚,婚生男孩陈名泽、女孩陈宇楼由原告陈贵扬抚养并负担小孩的抚养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举证,开庭时间为二○一○年六月八日9时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合水人民法庭,你应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一○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