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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应诉公告
2010-01-07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广

       

 

程广(住信宜市市府宿舍第20302房):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珊诉被告程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0)信法民初字第12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所欠款9590元归还原告;2、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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